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部门负责人解读:《青岛市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81656799373475840
  • 主题分类 体育
  • 发布日期 2026-04-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
  • 部门负责人解读:《青岛市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提高各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保障民非单位权益,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市体育局制定了《青岛市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让社会各界能够更好地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民非单位数量多,监督管理力度待加强。

    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多,分布范围较广,涉及的项目多,各单位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高,同时对其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为此,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核心目标:规范民非单位培训,保障其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民非单位培训活动,引导其依法执业、诚信从业,自觉加强行业自律,保障民非单位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应有作用。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党建为引领,以规范培训为主线。

    《办法》以党建为引领,以我市民非单位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为出发点,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了监督管理的事项,重点规范了民非单位的培训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确立监管主体。《办法》明确了市体育总会秘书处(青岛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部)具体负责对民非单位的管理事务,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二)突出党建引领。民非单位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接受中共青岛市体育社会组织委员会的领导。

    (三)明确监管职责。《办法》依照相关规章、条例和文件要求。明确了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细化了监督管理的内容,权责明确,监管事项清晰,为后续监管奠定了基础。

    (四)规范培训活动。《办法》要求各民非单位加强内部建设管理的同时,重点规范了其培训行为,特别是对开展青少年培训的单位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五)制定惩罚措施。《办法》从业务活动开展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条件和相应处罚办法。

    四、结语:共同守护体育培训领域安全与发展。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市民非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也能更好地保障民非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规范、安全、有序发展。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民非单位培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可拨打联系电话0532-58288275反映。

     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市民非单位将能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体育技术培训服务,为青岛体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