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全国、国际体育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支持。《规定》根据该项政策细化工作流程,提高了补助资金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为目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创办赛新模式,着力发展优势项目,推动青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市体育局为制定《青岛市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广泛调研和深入探讨,于2020年12月发布《青岛市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22年9月,市体育局修订发布《规定》,对赛事补助资金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规定》共七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补助资金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管理职责与分工,申报条件,申请资金流程,监督和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规定了补助资金的使用依据与目的、资金来源、管理原则、使用原则。该项资金从市体育发展资金或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按照赛事组织单位申报、市体育局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市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市体育局公示的流程执行。
第三章明确了各单位管理职责与分工。明确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和申报单位各自工作职责。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发布工作通知;汇总补助资金支持方向、拟补助项目及经费安排意见,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计划,牵头开展补助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安排体育社会监督员对备案的赛事活动开展监督工作;组织专家对补助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评价、评审,并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对业务管理部门工作和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等。
第四章明确了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单位应符合的资质和申报项目应符合的条件,进一步强调了申报单位在青岛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征信问题、具备从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资质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申报项目须在市体育资源及IP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另外列举不得申报补助资金的情形,同一申报单位同一项目的补助累计满三年的不得申报。
备案工作须于赛前一个月之前完成,申报单位根据业务管理部门通知要求,提报相关材料。监督工作由申报单位提前一周通知业务管理单位,业务管理部门会同指定的体育社会监督员对补助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赛时期间将从赛事组织、赛事规模、赛事宣传等多方面进行现场监督。评审工作分为初评(8月前后)和专家评审(9月前后)两个阶段,申报单位根据评审要求提报相关材料,业务管理部门将初评结果通知申报单位。专家评审阶段将从专家库里选择5-7人成立专家评审小组,重点从赛事规模、赛事知名度、赛事推广等方面对申报项目打分,评审期间,进行申报单位项目陈述、专家评委打分、出具评审意见等工作,择优评出补助项目和确定补助标准。评审结果按照政务公开相关手续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补助资金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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