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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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11-26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发文单位 市体育局
  •   根据全市海洋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规范和提升我市海洋潜水项目的管理水平与服务品质,助力青岛国际时尚城建设攻势,进一步彰显青岛“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崭新形象,市体育局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现将《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制定目的

      加强对青岛市海洋潜水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海洋潜水项目市场秩序,促进海洋潜水产业规范化发展。

      (二)《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

      《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共二十五条,对部门管理职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律、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监督管理原则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申请经营海洋潜水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经营海洋潜水项目的,应当具备《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二)从业人员资格应满足的要求

      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应持有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应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

      (三)海洋潜水项目安全保障应符合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保障、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在醒目位置设有“潜水人员须知”,对涉及安全的事项和特殊要求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有救生用的船只。

      潜水区域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4m2。

      有救生、紧急供氧装置、急救用品等器械,并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潜水人员下水前经过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在醒目位置公示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名录及照片。潜水人员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的带领下进行体验潜水,在每次潜水之前,评估潜水环境和潜水人员的能力,以确保安全。潜水技术指导人员和潜水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1:4,鼓励一对一指导。

      从业人员上岗佩戴明显标识。

      (四)经营者应规范经营活动,促进海洋潜水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遵守行业制定的服务标准,确实为潜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出现欺诈潜客、强制潜客的行为。

      制定出有效的保护措施,禁止在潜水活动中采挖、破坏海底生态。

      经营过程中应做好体验潜水人员统计登记工作。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

      市潜水协会应充分发挥政府与经营单位之间的桥梁作用,强化行业监督与自律,制订潜水行业从业人员上岗标准,协助体育行政主管部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潜水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潜水执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六)海洋潜水项目管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做好海洋潜水项目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三、《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意义

      明确项目经营的有关要求,方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利于消费者在消费前理性判断选择,并对项目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四、《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的实施时间

      《管理与服务导则(试行)》自2020年11月23日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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