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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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12-14
  • 发布日期 2020-12-14
  • 发文单位 市体育局
  •   12月11日,青岛市体育局印发了《青岛市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是对在我市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进行资金补助的管理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将体育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20年8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首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全国共有40个城市,山东青岛位列其中。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动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发展青岛体育产业,市体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首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名单,设立了青岛市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依据青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体育局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体字〔2020〕18号)、青岛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绩〔2020〕7号)、《市级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青财绩〔2020〕8号)、《青岛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绩〔2020〕13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并印发《暂行规定》。

      二、框架体系

      《暂行规定》共七章二十三条,具体包括总则;补助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管理职责与分工;申报条件;项目备案和申请资金的流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规定了资金的使用依据与目的、资金来源、管理原则、使用原则。

      第二章明确了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第三章规定了资金的管理职责与分工。成立市体育局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小组,总体负责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等内容;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相应体育赛事的资金管理;机关纪委负责监督各处室(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申报单位负责配合提报相应的材料,并严格按财政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明确了申报条件。规定申报单位从事体育产业活动应符合相应的工作资质、申报项目应符合服务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等条件,以及不得申报补助资金的情形和其他特殊情况。

      第五章规定了项目备案和申请资金的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并细化规范补助资金备案流程和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第六章强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按照“事前审核、现场查看、赛后评审”的原则,明确管理小组、各职能处室(单位)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受补助资金单位提报材料和资金使用的审查力度,严格做好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七章明确了《规定》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

      三、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共七条,强调申报单位必须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无征信问题;申报单位必须账目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积极配合市体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明确强调申请备案、资金补助的体育赛事活动须在市体育资源及 IP 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项目。关于项目如何在市体育资源及 IP 交易平台挂牌,市体育局将在指南中进一步明确。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不得申报情形共七条,强调申报单位被列入市体育局黑名单的、经审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与实际办赛主体不一致的、未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办赛经费支出及收入未单独列账核算的、未接受市体育局有关处室及体育社会监督员现场观摩监督的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三)备案

      申报备案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须按照市体育局各职能处室和项目管理中心公开的补助资金相关实施细则及备案申报指南,至少应在项目开展前1个月,向市体育局各职能处室和项目管理中心提报相应的备案材料。

      (四)现场查看

      备案赛事活动开展时,必须接受市体育局各职能处室和项目管理中心及体育社会监督员现场观摩监督。以市体育局各职能处室和项目管理中心的监督及现场考察为主,体育社会监督员对备案的赛事活动开展监督为辅。体育社会监督员现场观摩监督须持青岛体育社会监督员证,办赛方拒绝其现场监督的不得申报。

      (五)赛后评审

      已备案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依据市体育局各职能处室和项目管理中心公开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指南,提报相应的材料,经市体育局各职能处室和项目管理中心组织赛事验收和市体育局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管理小组召集组织专家对申请补助的体育赛事活动补助资金申请评价、评审,信息公开公示后确定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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