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总会《关于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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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6925206203204840
  • 成文日期 2021-09-09
  • 发布日期 2021-09-10
  • 发文字号 青体字〔2021〕4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体育总会
  •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市体育局局属各训练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全市各体育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省体育局 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和《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对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工作,培养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和体育兴趣,让每一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的目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竞技体育选拔人才搭建平台,为学生成才拓宽渠道,使学校体育呈现出生机勃勃、成果丰硕、富有特色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融合创新。注重体教融合发展,创新青少年体育运动技术指导、培训、评价、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培养体系,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2.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面向全体青少年的健康促进体系为目标,满足青少年多元化体育项目培训指导需求,促进我市青少年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挖掘青岛特色,根据青少年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满足青少年对体育运动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有效增强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意识和自觉性。

    4.坚持合作共赢。鼓励依法设立、管理规范、资质健全且在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完善学校体育项目布局,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发展。

    二、管理办法

    (一)严格准入

    1.具备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且成立时间超过一年,注册登记地需在青岛市。

    2.需提供单位基本资料、相关体育项目训练计划、实施方案、预期目标等相关材料,训练计划须具有教学大纲和教案,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基础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训练方案

    3.具备医疗急救设施并配备日常经营及培训工作安全预案和疫情防控预案。

    4.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的教练员聘任和考核制度和较完善的运动员档案和跟踪管理记录。

    (二)评审建库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体育总会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体育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机构资源库,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列入机构资源库之内的体育社会组织,方可参与“进校园”工作。

    (三)签约合作

    学校可在进校园活动机构资源库内选择符合本校要求的体育社会组织,双方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后签订协议,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参与“进校园”工作的体育社会组织每周为学校至少提供4课时免费训练课,如学校有额外需求,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充。

    (四)考核评价

    对完成入库并签约的体育社会组织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学校、学生反馈等情况每年进行1次综合考评,对学校普遍反映存在问题的体育社会组织“亮黄牌”,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亮红牌”,取消其入库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参评;对于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体育社会组织取消其参与进校园资格并移出进校园活动机构资源库且3年内不得再次进行参评。

    (五)取消资格

    参与“进校园”工作的体育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相关内容,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违规行为则取消其“进校园”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组织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借“进校园”之机违规开展商业活动或侵害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实际控制人进入失信名单的体育社会组织;

    4.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伪造、出租、出借荣誉证书或牌匾;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舆情风险、兴奋剂事件;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组织试点,稳步推进。根据机构资源库各项目俱乐部分布及各区市申报情况,在每个区市选择1-2个体育项目进行试点,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体育总会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学校、体育社会组织反馈信息逐步扩大进校园活动项目。

    (二)加强督导,确保安全。各相关学校原则上要委派2名专(兼)工作人员做好项目进校园活动的服务支持和督导检查工作。明确安全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与参与进校园的体育社会组织要联合制定“进校园”工作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及疫情防控方案并报所在区市教体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将安全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作为“进校园”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学校、体育社会组织保证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的质量,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学生安全。

    (三)优势互补,拓宽选材。通过“进校园”工作,充分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相关资源为体育师资力量不足的学校在体育教学、赛事服务、运动训练、课余活动等方面提供教学及业务培训工作,让更多在校学生享受更加专业体育训练,提升青少年素质,扩大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基础面,让优秀后备苗子能被及时发现,更好地提升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水平。市体育局将每年指派专人前往参与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工作的学校指导,安排优秀教练员进校园指导体育成绩优秀的在校学生,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加大对“进校园”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而形成全社会鼓励支持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氛围。使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工作成为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体育总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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