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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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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青岛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要点,持续强化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实效,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时更新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细化数据及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发布计划及时、准确发布各项统计数据。全年共发布数据报表160余张,各类数据信息及统计分析120余篇。不断充实统计公报数据内容,及时发布《2024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青岛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及相关解读文稿。参加全市《民生在线》《行风在线》活动,用数据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关心的统计热点、焦点问题,在线答复网民提问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细化工作机制,不断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质效。2025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2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答复17件,非本机关信息13件,不予公开0件,均实现100%按期受理、100%按期办理,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程序规范作为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保障,建强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规范信息内容编辑、审核、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审查“三审三校三把关”制度,努力把好信息发布保密关、政策关、法律关、文字关,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常态化开展历史公开信息自查梳理与清理规范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年累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80余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创新便民举措,优化调整页面和栏目,调整“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拓宽统计信息在线查阅渠道。优化统计知识专栏,丰富统计词典、指标解释、统计解读等二级栏目内容,深入浅出普及统计专业知识,让统计数据更有温度、更有实感。开展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诚信诚实守初心 依法统计担使命”为主题,深度结合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与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全方位展现统计调查队伍坚守诚信、依法履职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信任,为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坚持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效能,推进集约建设、集成服务,在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上下功夫。全年“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图文信息340篇,关注用户数量突破1.2万。受理办理12345政府热线34件、政府信箱189件,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专题汇报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持续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

建立每日专人读网、巡网制度,健全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网络安全和舆情风险快速响应。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2

0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5年,青岛市统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不强,公开力度不大等有待改进的方面。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使统计信息更好服务社会公众。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创新丰富信息呈现形式,精准对接社会公众需求,稳步提升统计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5〕7号)要求,青岛市统计局制定《青岛市统计局2025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5年,青岛市统计局收到建议提案0件。

(四)年度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优化统计知识专栏,丰富统计词典、指标解释、统计解读等二级栏目内容,深入浅出普及统计专业知识,让统计数据更有温度、更有实感。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615房间;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255;传真:0532-85912277;电子邮箱:tjjbangs@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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