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1-23
字体大小: 打印

2024年,青岛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精准高效、融合创新,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效率,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完善数据及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发布计划及时、准确发布各项统计数据。全年共发布数据报表160张,各类数据信息及统计分析125篇。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向全社会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并同步发布专业指标解读。不断充实公报数据内容,及时发布《2023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解读。参加全市《民生在线》《行风在线》活动,用数据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关心的统计热点、焦点问题,在线答复网民提问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深化会商机制,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公众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统计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8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10件,同意公开答复15件,非本机关信息11件,不予公开0件,均实现100%按期受理、100%按期办理,群众满意率达100%。2024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建强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强化处室联动,建立专人负责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合规。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动态更新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定期开展自查清理,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效,全年累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90余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适老化及无障碍”改版工作,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方便获取统计信息,真正做到看得清楚、找得方便、用得顺手。坚持丰富和更新“统计知识”和“统计数据”等栏目内容,增设“五经普”意见建议专栏,持续放大统计服务社会效应。开展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为主题,用统计数据反映新中国成立75周年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坚持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效能,推进集约建设、集成服务,在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上下功夫。全年“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图文信息272篇,关注用户数量突破1.1万。受理办理12345政府热线59件、政府信箱174件,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专题汇报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持续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强化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细化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0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7

0

0

0

0

0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8

0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4年,青岛市统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统计信息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二是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偶有发生;三是数据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公众关注热点,优化主动公开指标数据,加大数据解读和分析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二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加大栏目核查力度,设立信息更新预警系统,对未及时更新的栏目设置提醒,定期开展栏目内容核查,确保各栏目信息时效性。三是持续创新数据解读形式,强化精准推送,制作图文并茂的解读材料,以及视频、动画等多媒体产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传达统计数据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2号)要求,青岛市统计局制定《青岛市统计局2024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青岛市统计局共承办建议提案6件,其中主办人大建议2件(平字第200号、平字第339号)、协办人大建议1件(平字第079号);协办政协提案3件(会字第14030129号、会字第14030450号、会字第14030463号)。为确保答复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岛市统计局从优化工作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等方面改进工作方法、拓宽工作思路,所有答复均按时限要求全部办理完毕,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做到让代表委员满意、让群众受益。

(四)年度政务公开创新情况。坚持守正创新,优化平台布局,推进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版工作,通过放大字体、精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与服务的可用性、易用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615房间;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255;传真:0532-85912277;电子邮箱:tjjbangs@qd.shandong.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