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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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顶格推进、强化创新措施,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发布计划及时发布各项统计数据,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发布统计数据新闻稿解读稿34篇、统计公报1篇,发布统计分析52篇、政务信息228篇。创新采用视频动漫和“一图看懂”形式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件,提高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透明度,正面引导广大普查对象配合普查工作。参加全市《民生在线》《行风在线》活动,用数据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关心的统计热点、焦点问题,在线答复网民提问6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会商机制,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公众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统计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高效回复办理网民咨询留言。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7件,其中,属于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答复15件,非本机关信息11件,不予公开0件,均实现100%按期受理、100%按期办理,群众满意率达100%。2023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底线思维,筑牢信息发布审核安全防线,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加强基础信息维护和及时更新,全年累计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50余条。实现统计服务与企业、群众在营商环境信息方面的一键互通,全年在青岛政务网“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集中公开《关于做好2023年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公文7件,让企业、群众更容易、更直接地了解和共享统计服务。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不断丰富和更新“统计知识”和“统计数据”等栏目内容,放大统计服务社会效应。开展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以“经济大普查 数说新时代”为主题,零距离向社会公众宣传普查工作,营造社会各界人人关心“五经普”、配合支持“五经普”的浓厚氛围。坚持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优点和受众特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年“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图文信息291篇,关注用户数突破1.05万。受理办理12345政府热线119件、政府信箱271件,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专题汇报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班,加大统计人员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化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办法,通过日常督查和年度考评,督促全局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年无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0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0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青岛市统计局严格执行《条例》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基础不够牢。二是数据解读质量不够高。三是公开渠道创新性不够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及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持续加大数据解读力度。采用微信公众号、微视频等方式,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做好相关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科学认识统计,准确判断形势,更好地发挥稳定和引导预期的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新路径。线下充分借助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各项统计信息的采集、生产流程和指标涵义。线上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民生在线、行风在线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广泛宣传统计服务、统计产品,不断延伸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33号)要求,青岛市统计局制定《青岛市统计局2023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3年,青岛市统计局主办人大代表建议1件(平字第056号),协办政协委员提案2件(会字第14020088号、会字第14020328号)。为确保答复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统计局建立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根据建议和提案内容专题研究推进,所有答复均按时限要求全部办理完毕,收到良好效果,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一是坚持守正创新,丰富解读内容。创新运用“一图看懂”形式解读青岛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是突出短平快,讲好普查故事。第一时间通过“青岛统计”微信公众号,多维度、全方位、深层次开展青岛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营造五经普浓厚氛围。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二期办公楼615房间;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255;传真:0532-85912277;电子邮箱:tjjbangs@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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