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青岛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统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电话:85912255 ;传真:85912277;电子邮箱:bgs_qd@stats.gov.cn )。
一、概述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成立了青岛市统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确立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及时更新机构信息、公开指南、公文、统计信息等各类信息,规范了统计信息新闻发布和对外提供制度,及时将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供社会各界了解和使用。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队伍教育和培训,把业务骨干充实到业务一线和窗口处室。根据需要,及时改版了青岛市统计局官方网站,栏目设置更加科学、信息内容更加丰富、页面效果更加清晰、查询检索更加方便。
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结合统计部门的业务特点积极探寻和研究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统计年鉴》是统计部门一年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查阅最经常的工具资料,为此,不断提高编撰水平,年鉴内容不断充实、中英文对照更加规范,连续十年荣获全国统计年鉴评比一等奖,并及时形成电子版在网络上进行加载。为全面反映青岛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的瞩目成就,年初,集中力量编印发行了《奋进的三十年-青岛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一书,深受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结合统计工作特点,在信息公开方面突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计数据,包括进度数据和年度数据,按照规定及时在网上维护更新,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二是统计分析研究资料,为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各处室根据专业特点,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诸多复杂多变的不确定因素,在搞好进度性分析的同时,下大气力抓重点专题分析,统计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有了显著提高。在加强对经济运行跟踪监测的同时,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做好走势分析和趋势预测,形成了一批有广度、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过去一年来,我局坚持把提高统计服务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统计调查优势,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统计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官方网站建设再上新台阶,改版后的网站目录更清晰、查询更便捷;常设资料室免费对外提供统计查询业务,年接待2000多人次;每年初通过《青岛日报》等媒体发布《统计公报》,为社会各界提供最权威的统计资料;每季度定期以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稿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展情况;电话是办公办事最常用的工具之一,我局规定了首问责任制,仅局综合处日接待电话30余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2008年度我局共收到5件依申请公开件。收到申请件第一时间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按期完成答复。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中,有1件是非本机关掌握的,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说明。另外还有1件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对外公开的数据,鉴于这种情况,我局派专人上门服务,说明情况,得到申请人的理解。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对外公开信息坚持无偿原则,资料室对外提供查询业务也坚持免费原则,但复印资料的费用除外。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答复来电咨询统计信息是统计部门日常工作之一,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人民生活方面,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至今保持零投诉纪录。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继续多样化,我局今后将更加注重信息的网络化水平,使市民获取信息更便捷;更加注重媒体的多元化发布,使市民获取信息渠道更多。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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