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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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布市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6楼;邮编:266071;电话:85912255;传真:85912277;电子邮箱:tjjbangs@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推进网上统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服务社会各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

对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青岛政务网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统计解读、财政财务信息、人事任免、审批和办事服务、行政处罚、规划计划信息以及工作信息等方面内容。青岛统计信息网设立最新发布与解读、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年鉴、统计公报、普查公报等栏目,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众公开统计工作,全年发布新闻稿和统计分析2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1件,均为网络申请,其中,公开告知18件,非本机关信息13件,均按时办结。

(三)平台建设

数据青岛平台“元数据”总量达80万条,用户达7000多个;“掌上市情”开放数据达10万条,政府资源平台共享数据达15万条以上。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举行4次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首席经济分析师、统计专家、专业处室,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数据解读。网络在线问政2次,回答市民问题38条;参加行风在线1次,回答市民问题16个,满意率达100%;参加民生在线1次,回答市民问题21个。举办“统计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四)监督保障

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完整的传达,我局对所有上网的信息公开内容都按照《青岛市统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审核机制,严把审核关,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整、界定准确。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力度,设有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市政府令)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9

2125297.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0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相关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知晓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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