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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岛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2条,包括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和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2方面。《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不予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法定依据均做了明确说明,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