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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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1000020020190001
  • 主题分类 统计
  • 成文日期 2019-01-15
  • 发布日期 2019-01-1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统计局
  •   2018年,市统计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统计改革发展及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完善统计法治环境,努力提高统计法治工作水平,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全面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扎实保障。现将本年度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从思想和行动上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深改组第28次会议、省委深改组第35次会议的部署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将法治建设贯彻到统计制度改革发展全过程。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市纪委机关、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青纪〔 2017〕 56 号),牢牢把握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始终紧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衡量标准。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局政策法规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统计工作职能

      (一)统计改革深入推进,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重大决策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关部署,研究出台我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明确25项改革任务,在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大力配合下,目前已经完成22项,初步建立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调查体系等“三大体系”,深化改革工作得到市委深改办充分肯定。积极推进三大核算改革,成为全省核算改革试点地区,制定《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研究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负债表试编。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改革稳妥推进,分专业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新机制,实施数据质量追溯、数据生产“全程留痕”,规范工作程序流程,加大审核评估力度,有力促进高质量稳定发展。各区市也都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要求,深化统计改革,结合各自实际,出台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并抓好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监测引导评价更加科学有效。围绕全面反映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发展、经略海洋、新经济、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创新构建了“1+7”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方法制度和评价研究,为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统计支撑。围绕服务全市“双百千”战略,建立了“一业一策”监测制度,对全市近万家企业梳理形成100个行业分类,定期对行业主营收入、利润税收、新开工和竣工投产项目等政策实施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为全市和各部门、区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问题导向和优势产业引导。同步建立起了战略新兴、高技术产业、科技服务、健康服务、旅游等54个派生产业监测制度,得到全方位统一监测,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和结构体系,更好地反映我市派生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被市政府办公厅以政务信息专报形式呈市领导参阅,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边祥慧给予充分肯定。《青岛市探索构建新经济统计体系》被中央、省、市《改革情况交流》推广,新旧动能转换研究报告被国家核心期刊《中国国情国力》刊发。胶州市现代供应链统计被列入国家级试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省级军民融合统计试点。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许宪春高度评价:“为政府部门定向施策提供有力支撑,为探索立足地方实践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三)重大普查调查全力推进,夯实经济家底扎实有效。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去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精心谋划,全力推进普查方案制定、综合试点、普查宣传、两员选调培训、单位清查等工作,坚决打赢第四次经济普查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工作中首创了“五落实”保障机制、“领导双挂”“顶格配置”组织模式、“三员”质量保障机制。全市2万余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单位清查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拉网式”“地毯式”实地清查,第一阶段查清摸实市场主体达124.3万户,个体业户有证率、新增企业数居全省第一,单位找到率全省第三位。在普查工作推进中,得到了全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37个“四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其中,市委宣传部在普查宣传、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保障,编办、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计委等在提供单位名录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对全市各部门、企业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四)核算龙头地位有力加强,分析研判更加精准有效。始终坚持抓核算龙头不放松,每月、每季度在经济社会数据第一时间出炉后,加强对24个GDP核算指标的影响因素深度分析,积极开展与全国27个城市、全省17市、全市12区市和功能区对比分析,形成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提报给市领导决策使用,实现早监测、早分析、早预警,市主要领导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多次给予充分肯定。去年一年仅市统计局就共撰写320篇统计分析研究材料,“两办”采用148篇次,有52篇次得到市领导的批示,进入决策。减税降费专题分析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

      (五)基层基础建设持续用力,源头基础数据不断夯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要求,聚焦基层机构、人员、待遇、培训等狠抓落实。规范建设基层统计站,140个基层站实现标准化,29名基层统计人员当选省级统计人才、最美统计人和道德模范,培训基层统计人员1万多人次。在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出台《青岛市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每年优选60名基层优秀统计工作者纳入全市统计人才工程。开展了“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和净化深化年”活动,净化名录库企业40多万家,新增规上统计单位1974家。积极探索大数据在消费价格采集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采价效率。加快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实现五个粮食生产大县全域飞行和图像数据的独立拼接,该做法在国家调查总队推广。自主研发的调查业务综合管理及风险评估平台获得2018青岛智慧城市百佳优秀解决方案奖。各区市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市南区对全区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市北区深化“移动课堂”进社区和企业活动,李沧区注重做好“一项目一档案”,崂山区积极推进“统计+高校”合作模式,即墨区着力打造“一镇一品牌”,保税区对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贴身服务,为提高数据源头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服务社会民生精准用力,服务品质不断提升。加大社会统计力度,劳动工资、城镇化率、人口、居民收入、调查失业率等民生指标,为养老、城乡转移支付、最低保障、工资指导线等政策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加大社会调查力度,对600家企业和36家驻青商会开展了营商环境调查、组织了对2000家企业“最多跑一次”调查,为“放管服”改革提供了重要咨询。同时开展了“美丽青岛”夜景亮化及文明城市等45项社情民意调查,10万市民踊跃参与,收集有效建议1.5万条。统计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更加丰富,发布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编辑我市改革开放40年大型宣传册。建立了企业“直通车”,与48家重点企业构建“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拓展“数据青岛”“掌上市情”平台功能,数据量达到100万笔,用户量超过120万人次。积极推进住户调查电子记账,全市推广电子记账户1200多户, 全部样本覆盖率超过90%。

      (七)部门统计共融共享,数据匹配性协调性不断增强。全市各部门密切合作,推动共享统计,积极探索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形成了政府统计合力。强化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资源共享,抓好新增达限单位纳统,确保企业数据应统尽统。各部门创新统计方式方法成效明显。商务局创建现代国际贸易指标体系,交通运输局建立“一带一路”海铁联运集装箱指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就业大数据统计模式,科技局设计开发了科技数据资源统计系统,实现了科技创新数据在线查询和关联统计分析。银保监局制定《客户风险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办法》,税务局深化征管核算改革,强化税务与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准确反映税收征管成果。按照国家局和总队关于局队业务分工调整优化工作的安排部署,圆满完成小微企业调查和规下工业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等业务移交工作。

      三、统计法治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狠抓统计法治建设。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程序底线、数量底线”“四个底线”意识,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办法》《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全市如何贯彻提出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弄虚作假、数据造假”专项治理,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对330家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实现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评查统计案卷5卷,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3起,培训执法骨干300余人次。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办法,树立统计公信力。积极推进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将新增调查对象列为送达重点,聘请地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邀请省统计法律专家为全市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制培训辅导,全市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开展“依法统计年”活动。通过活动牵引,把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近年来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结合起来,营造统计权利有保障、统计权力受制约、统计违法必追责的良好环境;二是开展了“以数谋私、数字腐败”排查和整治工作。下发了13个统计执法配套文件。如与纪检、信访部门建立了统计举报信访处理协调协作机制,联合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研究制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能力。对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进行了专项治理;三是开展了第四轮统计巡查,组织工业、服务业、经贸、社会等专业对部分区市开展了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狠抓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四是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邀请省局领导来市委党校作专题辅导报告,为全市基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班进行普法授课,组织开展纪念统计法颁布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等等;五是强化考核督导,进一步完善行风考核办法,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一系列措施优化完善了全市统计法治环境,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依法统计制度管理体系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不发布施行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二)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现行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清理,严格实行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五、建立健全和坚决贯彻落实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大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提升风险评估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保证承办的重大决策事项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基础上,经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初审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政府合同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局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做到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七)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统计执法和检查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效率,深入推进统计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区(市)统计执法权限。发挥区(市)统计机构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切实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统计执法效率。健全统计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统计案件移送制度。

      (二)严格统计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落实统计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及时梳理统计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编制统计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

      (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和损害程度相适应。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和执法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审核,加大直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严格按照《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通报曝光。

      (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统计专业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强化镇街统计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推进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把统计“双随机”抽查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轨道。

      (五)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强化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组织交流学习,努力提高统计行政处罚办案能力。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按照国家、省局相关要求,提早调研,提早论证,积极争取。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行政问责、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统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建立政府守诺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持从严治党要求,局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行部署和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带头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积极参加“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互动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问题。发挥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明确统计政务公开范围、内容、标准、方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办事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五)落实行政纠错问责机制。落实青岛市行政问责办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统计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任何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法定职责从事统计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背统计职业道德规范。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统计法治教育培训。将《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必修课。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统计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统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三)落实统计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统计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统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统计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行政应诉体制机制,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等活动中。

      (五)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统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统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统计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统计能力。

      九、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统计建设的领导。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统计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统计建设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统计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及时部署法治统计建设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统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统计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落实党领导下的法治统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负责推进法治统计建设工作。按市政府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专题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和法治统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局党组要领导和监督全局模范遵守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统计、建设法治统计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及法治统计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统计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设高素质统计法制队伍。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加强法制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统计、建设法治统计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改善法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统计法制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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