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4-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
http://www.qingdao.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bofcom.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本部门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2.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
  3.本部门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编、网址、电子邮箱等。
  (二)公文法规
  本部门负责或参与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及本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公文(包括本部门发布的需要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等)。
  (三)政策解读
  本部门制发公文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四)规划、计划信息
  本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五)财政、财务信息
  本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
  (六)人事任免
  1.本部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
  2.本部门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七)审批和办事服务
  1.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2.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所有其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表格、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事服务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八)行政处罚
  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处罚依据梳理结果》和《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中涉及本部门的执法依据。
  (九)工作信息
  涉及本部门业务等工作情况的信息。
  (十)市场秩序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
  2.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3.12345举报投诉受理;
  4.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
  (十一)市场网点建设
  1.全市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2.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3.拍卖行业监督管理;
  4.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旧货流通监督管理。
  (十二)商贸服务业
  1.市场运行监测;
  2.老字号及社区商业;
  3.零售、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
  4.连锁经营及城市共同配送;
  5.消费促进。
  (十三) “菜篮子”工程建设
  1.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
  2.“菜篮子”商品储备供应及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3. 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十四)对外贸易
  境外推销促进和境内采购洽谈活动。
  (十五)国际服务贸易
  1.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政策、规划;
  2.服务外包产业的组织实施情况;
  3.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统计分析;
  4.全市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
  (十六)机电和技术贸易
  1.本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
  2.技术合同进出口管理。
  (十七)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
  涉及我市进出口贸易的预警信息。
  (十八)外国、外商投资和促进
  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
  1.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及鼓励境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政策措施;
  2.境外资源开发、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
  (二十)电子商务工作
  国家、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年度工作报告
  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1.青岛政务网,网址为http:// 
www.qingdao.gov.cn;

  2.青岛市商务局官网,网址为:http://bofcom.qingdao.gov.cn/

  3.“商务青岛”(微博账号:商务青岛)、“通商青岛”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ongshangqingdao)。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青岛市延吉路148号;查档电话:0532-8581777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30、13.30-17:00,周五9:00-11:30)、市图书馆(地址:青岛市延吉路109号;联系方式:0532-85012357;查阅服务时间:周二至周日9:00-    

      17:00)、市民中心(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7,27号;联系方式:0532-66209001;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申请方式

  a.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青岛市市南区世界贸易中心A座1317房间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5918108

  b.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青岛市市南区世界贸易中心A座1317房间,青岛市商务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6071.

  c.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提供材料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免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青岛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1317室 邮政编码:266071
  办公时间:9: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8108
  电子信箱:
swjbgs@qd.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2-85918149,传真号码:0532-85918187,通讯地址: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916室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
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网上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