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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为进一步提升制造业引资力度,不断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规模,对我市年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设项目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内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持续经营意愿和能力,并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
办事程序:企业需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填报《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由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且市商务局研究通过后即可兑现奖励(具体参见《青岛市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部门: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8591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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