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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概要:会同市财政局、青岛海关、市税务局,核定青岛市外资研发中心,支持其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二、服务对象:我市投资总额或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办事程序:申请中心(公司)填写《____中心(公司)关于申请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承诺书》《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等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进行材料初审后,会同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海关等部门举行联审会议,公示、兑现奖励(具体参见《青岛市外资研发中心核定办法》)
四、政策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部门: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859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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