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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概要:为进一步加大稳外资力度,推动全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新设项目、增资项目及总部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金融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实施分档奖励。
二、服务对象:在我市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住宅类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三、办事程序:填写《重大外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对接申请材料、材料审核、区(市)政府(管委)有关会议研究审议、公示、兑现奖励(具体参见《青岛市重大外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四、政策起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部门: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处
联系电话:859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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