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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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4-12
  • 发布日期 2022-04-12
  • 有效性 失效
  • 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自贸片区航运物流部,高新区经发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青商贸字〔2019〕12号)文件精神,依照二手车出口试点动态调整机制,拟新增3家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企业,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青岛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近2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或具备相应的净资产。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的国建立维修及零配件供应体系。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条件以2022年4月30日为截止日。

      二、试点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进出口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办公场所情况及证明材料(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四)企业验资报告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等证明实缴资金或净资产规模;新注册(未满一年)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上一月份的财务报表原件。

      (五)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申请书(附件2);

      (六)如实填报的《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企业二手车国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4)、《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附件5)。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可提供国内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可提供配套服务企业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等能够体现企业配套服务资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如实填报的《试点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附件6)、《二手车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情况表》(附件7)。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可提供境外销售合作方情况介绍、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汽车出口能力证明文件等能够体现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合作协议、零配件供应能力证明等能够体现企业售后服务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附件8)。

      三、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8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件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体现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请企业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4月30日17:00前交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初审。

      特此通知。

      附件:1. 试点企业申报表

      2. 试点企业申请书

      3. 试点企业2022年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 试点企业二手车国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5. 试点企业二手车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

      6. 试点企业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情况表

      7. 试点企业出口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情况表

      8. 试点企业承诺书

                                                                     青岛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杜鹏程,联系电话:85918669、18854268746)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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