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26 来源 :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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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落实主动公开责任,以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水务管理局网站为窗口,宣传行业动态,宣扬水务精神,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公文法规、水务重点领域等信息,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66条,青岛水务微信公众号476条,青岛水务新浪微博251条。通过新闻报道、在线访谈等多种途径,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召开“优化水务营商环境”“青岛现代水网规划”“感受身边变化共享城市美好”等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风会4场,参加市办实事40周年专题访谈。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青岛市水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确定取水许可市县两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等发布图文解读5篇。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组织“走进水质检测中心”水务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民代表参观有关水质检测和供水基本情况,组织专家面对面讲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受理、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工作,不断优化依申请公开内部审批办理流程,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络沟通,掌握真实申请公开事项内容,严格按照规范格式热情回复,提高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和满意度。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与2022年同比增加25%,已全部办结,无收费情况。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城市供水管理、水资源基础数据、河湖边界信息查询等方面;从申请答复方式看,“予以公开”5件,占20%;“无法提供(非本机关公开17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加工2件)”19件,占68%;“不予公开(内部事务信息)1件”;从答复时间看,平均比往年缩短了2个工作日,办理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规定,由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保密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签字把关,及时填写《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单》并做好存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公示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年度标注失效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青岛市政府文件统一公开平台数据联通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等公文法规同步集中公开。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回应市民反映和关注的水务热点问题,办理“行风在线”104件,“民生在线”85件,市本级政务服务热线210件,市长(政府)信箱30件,“青岛水务”微信公众号“你说我办”栏目102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将政务公开列入年度考核,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加强教育培训,制定《2023年度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先后组织3次专题培训,参训50余人次,提升政务公开人员业务素养水平。加强组织管理,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机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7

0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数量不够高,比上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有所下降,与广大市民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有差距。比如,重要水务工作阶段具体进展数据不全面。二是由于岗位调整,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换较为频繁,业务水平及工作经验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加强检查督办,指导相关信息公开责任处室单位,按程序做好日常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数量、质量同时列入考核,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度。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年度水务工作部署会、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会,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职责任务,结合优化水务营商环境,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把握。三是加强经验交流。结合基层工作人员实际,适应广大市民对水务信息的新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学习其他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先进经验做法,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最新要求,提升全局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2023年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作为依法履职尽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全过程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办理结果已按程序公开。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2件,其中主办13件,协办9件,办复率100%。2023年被评为人大建议办理先进单位、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创新组织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务公开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3月份结合“世界水日”宣传启动仪式,在李沧文化公园广场,组织水务政策法规展览,有300余名市民积极参加;5月份在青岛大学浮山校区,组织“城市节水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好水务课堂。年度组织常态化的节水宣传进社区活动,水务公开更加丰富多彩,提高市民对水务政策的透明度、知晓度。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6289,0532-51917356;传真:0532-85916195;电子邮箱:qdsljbgs@qd.shandong.cn)。

(六)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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