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1-21 来源 :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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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水务中心工作,着力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优化水务领域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青岛政务网和水务管理局网站,及时公开公文法规、人事任免、财政财务、工作动态、水务重点领域等信息。认真开展历史规划归集和主动公开工作,整理发布水务行业“十一五”至“十四五”期间规划计划7条。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发布《关于对<青岛市“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及时将征求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对我局规范性文件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通过图文信息、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同步进行解读,对《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质公报、惠企政策等发布解读信息8条。通过新闻报道、会议公开、在线访谈等多种途径,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召开防御水旱灾害、李村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等新闻发布会4场,公开局长办公会纪要16期。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3条(不同渠道的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青岛政务网和水务管理局网站1043条,青岛水务微信公众号827条,青岛水务新浪微博277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方式1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第一时间对接政府信息公开的合理申请,通过邮件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明确申请事项,解释宣传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申请的受理、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同比增加25%,已全部办结。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水旱灾害防御、城市供排水、水资源数据查询等方面。从申请答复看,“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逐级填报《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各处室单位和保密办负责人逐级签字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局事业单位改革,及时调整发布机构信息、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等,编制发布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对2件已到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已失效”标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调整青岛政务网法定主动公开目录,集中发布《城市供水水质公报》65期、《2021年防汛抗旱信息》48期。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局网站新增“便民信息”专栏,积极宣传水旱灾害防御和节约用水常识,发布业务服务电话、业务办理流程等信息39条;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发布优化用水报装、提高用户便利度的政策和典型经验等信息48条。在“青岛水务”微信公众号开设“你说我办随手拍”栏目,向市民承诺“您有需求,我们办理”,接收并办理群众反映的水费缴纳、一户一表改造等问题和建议50多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市民关注的水务热点问题,组织“民生在线”1次、“行风在线”2次,答复市民普遍关注的城市供水排水、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176条;办理政务服务热线22596件,市长(政府)信箱154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管理,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指导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制定了《青岛市水务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责任处室等。坚持每日读网、每月通报信息发布情况,将政务公开列入年度考核,保证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了以信息报道、图文编辑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参训40余人次,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处室公开意识还不够到位,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仍不够丰富,尤其是视频、动画等多媒体运用较少,解读效果有待增强。三是受机构改革影响,有的处室公开工作人员调整比较大,专业水平需要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方案,梳理本部门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范围,细化基本目录,明确公开时限和公开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督办,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是抓好政策解读。规范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组织处室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媒体平台等做好深度解读,积极运用音视频、动画、图表等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政策更形象易懂。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结合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和工作实际,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掌握政务公开指标要求为重点,以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新调整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处理费。

(二)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针对建议提案涉及的事项,积极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与属地责任区(市)组织座谈会商,做到调研充分、措施可行,确保答复意见政策可靠、科学时效。2021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7件,其中主办20件,协办17件,办复率100%。2021年,我局被评为“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三)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现供水水质实时公示,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实时发布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浊度、余氯等常规指标;在市内三区居民自来水用户实行专属自己的“青水管+”,用户可享“一免一查一服务”专项惠民服务。《我市在省内率先实施水质实时公示》《“青水管+”正式上线!青岛开启“三个一”自来水专项惠民服务模式》等做法,被学习强国、大众网、中国民生新闻网等媒体平台转发。

(四)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6289,0532-85916109;传真:0532-85916195;电子邮箱:qdsljbgs@qd.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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