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方案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治理成效,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依据
依据《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建[2022]29号)、《山东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鲁建城建字[2022]7号)、《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等文件。
三、方案目标
已经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区(市),要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各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即知即改、动态清零。到2024年底,各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
四、主要内容
全面开展排查行动,发现问题限期治理,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强化协同治理,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岸线管理,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抓好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妥善处置污染底泥,减少河道渠化硬化,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系统,打造安全舒适的亲水空间。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治理完成的水体要加快健全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加大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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