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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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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17385064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成文日期 2022-08-15
  • 发布日期 2022-08-15
  • 发文字号 青水规〔2022〕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为进一步规范水务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鼓励水务市场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印发《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22条。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台文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强化信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构建差异化监管新模式。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务工程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的监管,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市水务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

    《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未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内容,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等方面法规规范以及水务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信用考核怎么划分等级

    信用等级为AAA、AA、A、B、C、D六个等级,将A级数量中排名前10%(含)的列入AAA级,A级数量中排名前10%—30%(含)的列入AA级,进一步优化了等级划分,更有利于调动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便于进行差异化监管。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

    建立水务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直接列入水务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十种情形,并通过水务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向社会公开。水务市场主体“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3年,期限届满自动移出名单。对列入水务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可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明确良好和不良行为标准 

    为让市场主体更直观清楚地了解信用考核加、扣分事项,《管理办法》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事项以表格形式进行了细化明确。良好行为事项明确了奖项名称、加分值,提高了工程业绩类和水务领域重量级国家类奖项加分分值。

    六、良好行为信息的认定时限

    我市水务市场主体良好行为认定工作集中在年底最后一个月,部分企业获得的奖项、表彰等良好行为,因时间问题梳理汇总不全面,导致企业良好行为信息没能纳入信用考核系统。为避免此类情况,有效缓解企业年底扎堆申报良好行为加分问题,《管理办法》规定,水务市场良好行为信息,自发生或文件发布起应在3个月内完成申报(其中国家级、省级获奖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可以延长至6个月),并录入信用考核系统,逾期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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