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2年12月13日,局党组经研究,决定:
张代民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王华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职务;
闫福江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
安可红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排水事业部部长职务;
刘作锋同志任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副部长职务;
张言林同志任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邵卫强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综合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龚凯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排水事业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灾害防御与水土保持事业部副部长职务;
张国华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事业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水资源与生态河湖事业部副部长职务;
王春晖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灾害防御与水土保持事业部部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与质量安全事业部副部长职务;
乔玉峰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排水事业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供水事业部副部长职务;
马才同志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灾害防御与水土保持事业部副部长,不再担任市水务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排水事业部副部长职务;
张良同志任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任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七级专技岗位)职务;
李新同志任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聘任市大沽河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中共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党组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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