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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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4704350135648370
  • 主题分类 水利
  • 成文日期 2022-02-22
  • 发布日期 2022-02-22
  • 发文字号 青水资〔2022〕3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巩固节水型城市工作成果,推动城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单位)的节水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评价办法》(鲁建城建字〔2018〕7号),决定在全市企业(单位)中开展2022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创建数量及时间安排

    每个区(市)创建不少于3个节水型企业(单位)。原则上纳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高耗水行业必须创建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8日。

    三、申报程序

    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指导工作。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局负责本辖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的组织工作。

    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单位)可以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盖章后,由各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报送市水务管理局。

    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依照《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推荐优秀的企业(单位)申报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各项工作,会同发改局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同时做好非工业企业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创造条件,加强管理,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参加创建的各企业单位应当对照《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形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对无故不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的企业单位,各级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压减或取消该单位的用水定额指标,且不予申报节水表彰或奖励。


    附件:附件下载.docx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