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44704350134600053
  • 主题分类 水利
  • 成文日期 2022-02-21
  • 发布日期 2022-02-21
  • 发文字号 青水资〔2022〕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的建成区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

    二、创建数量及时间安排

    各区(市)每年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不少于2个。

    本年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

    三、申报程序

    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节水型居民小区的组织、创建和申报工作。自评得分90分以上的小区可以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盖章后,由各区(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水务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水务管理局依照《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对申报的居民小区进行考核验收,并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通过对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进行排查摸底,组织和督促各小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加大投入,积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二)积极开展培训指导。各区(市)节水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培训指导,严格申报把关。要组织和指导创建单位对照《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逐项逐条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切实提高小区的节水管理水平,形成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三)全面落实创建任务。各创建居民小区要成立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节水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强化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普及节水方法。要抓紧落实和完成各项考核指标,按期提报申报材料,争取早日成为节水型居民小区。


    附件:1.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

        2.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材料(模板)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