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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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6300020020210035
  • 主题分类 水利
  • 成文日期 2021-09-18
  • 发布日期 2021-09-18
  • 发文字号 青水防御〔2021〕28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和规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市)结合工作实际,抓紧与本地电信运营企业对接,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合作合同签订,畅通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渠道。

    各区(市)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水务管理局反馈。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的指导意见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是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的关键环节。为推动和规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通心管理局合作框架协议》及省水利厅要求,现就我市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与本地电信运营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本辖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应提高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准确率、时效性和精细程度,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审签制度,明确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信息发布程序、传递通道、发布方式等事项。

    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后,对预警中涉及的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区(市),有关区(市)应当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和紧急程度,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进入山洪灾害防治区域的人员发送短信提醒。

    四、区(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监测数据达到山洪灾害预警指标后,有关区(市)应立即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进入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及区域内人员发送短信提醒。

    五、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的协作,在突发极端灾害天气期间,应立即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进入山洪灾害防治区域及区域内人员发送短信提醒。

    六、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的预警短信提醒应尽可能覆盖危险区内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全部对象。

    七、预警短信提醒应当使用统一短号码发送,电信运营企业应保证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道畅通,确保预警信息发送及时、权威,并将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反馈给相关水务主管部门。

    八、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与各电信运营商签订合作合同,服务计费由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与电信运营商协商确定。

    九、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在发布预警短信提醒后,应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