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并重新公布权责清单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上级部门权责清单变动,市水务管理局对权责清单重新进行了梳理。现将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重新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为289项(详见附件)。具体调整的事项如下:
删除行政确认类2项
1、市内三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确定;
2、公共排水设施及相关的图纸资料移交。
删除行政处罚事项1项
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删除行政检查事项3项
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
2、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检查;
3、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新增行政处罚事项11项
1、对“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处罚;
2、对“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3、对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处罚;
4、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5、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6、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7、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8、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
9、对承包单位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处罚;
10、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11、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新增其他权力事项1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