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1-29 来源 : 青岛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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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www.qingdao.gov.cn)、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青岛市环保局907室;邮编:266003;联系电话:0532-82879929,82899900;传真:0532-82879784;电子邮箱:qdhbj@qepb.gov.cn)。

  一、概述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意见》精神,重点围绕环保部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47号)和《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责任分工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完善和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2015年4月,印发《关于公布青岛市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企业名录的通知》(青环发〔2015〕36号),落实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经研究,确定了2015年度全市148家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向社会予以公布,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具体要求,如实公布环境信息。2015年9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环发〔2015〕81号),进一步规范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行政处罚权,对未按规定公布的排污单位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其公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大力拓宽环境信息公开渠道

  将“碧海蓝天”政府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作为信息主动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继续发挥“青岛环保”微博、微信以及“@青岛环境监测”微博的重要作用,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执法检查结果、违法情况通报、重点环评项目等群众关注的环境信息。构建了七区四市环保系统微博运行管理体系,对群众关注的环境信息予以及时反馈,取得群众满意。“@青岛环保”微博粉丝量由2013年的不足4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6万余人,成为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的政务微博,被评选为全国十大环保系统微博之一。继续开展行风在线、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等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加强与公众交流,围绕全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环境质量公报等内容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发布的全国120个环保重点城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中,我局排名第5名,得分成绩较2014年有所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其中,在青岛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1条,在“碧海蓝天”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03条,通过“@青岛环保”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08条,通过“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99条,“@青岛环境监测”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2万条,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组织网络在线问政12期,答复网友提问175条,答复率100%。组织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网谈栏目1次,网民参与人数4584人次,网友有效发帖130个,所有问题均予以认真办理回复,答复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件,除3件属于已主动公开内容外,其他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其中,以信函形式提交的9件,约占全部申请的10.6%;以当面申请形式提交的12件,占全部申请的14.1%;以网站在线申请形式提交的64件,占全部申请的75.3%。其中,同意公开信息44件,部分公开2件,不存在信息10件,非本机关掌握信息4件,告知作出更改6件,告知通过其它途径16件。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5年,未出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申请人举报投诉等情况。

  五、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2015年,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均为兼职。未发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意见》精神,围绕新环保法,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业务服务能力,打造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工作素质过硬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不断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平台,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力度,深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完善和建立青岛市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方便企业发布和群众查阅。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加大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全面、如实公开,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七、附表

  附表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填报日期:2016年1月26日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93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60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0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9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1

二、回应解读情况

  •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35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6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5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85

1.当面申请数

1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64

4.信函申请数

9

(二)申请办结数

85

1.按时办结数

8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8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6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1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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