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84130589143646208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 2026-04-29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一、制定背景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相关要求,规范青岛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承接落实省级下放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权力事项,提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四、主要内容及与上级异同

    《通知》贯彻落实了国家、省两级管理部门评审指南中对评审总体要求、评审程序等相关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对国家、省两级管理部门评审指南中的“评审程序与时限”进行了细化,对评审过程中的监督性监测、现场和实验室核查、污染土壤转运管理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对评审时限进行了压缩,进一步提升了评审效率。《通知》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明确了评审机制和评审方式,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分工;规定了评审程序与时限及材料要求;明确了结果应用、档案信息管理等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