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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承接省级下放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权力事项,提升评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评审工作流程清晰、要求明确,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土壤环境安全。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通知》的适用范围为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二部分为组织评审机制,明确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第三部分为评审程序与时限,规定了申请、受理、评审实施等环节的材料要求、具体程序和时限要求;第四部分为评审后的管理,明确了评审结果应用、报告需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后档案信息管理要求;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更新专家库,《通知》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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