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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过程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青岛市 2026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工作。
本次名录制定严格遵循《办法》要求,在 2025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基础上,结合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等工作进行了变更。一是根据近三年的环境统计数据,对名录库中的企业进行梳理筛选,按标准增补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二是增补了部分2025年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实施重点管理的企业。三是立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将具备条件的企业纳入名录。四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已停产关停及不符合《办法》规定筛选条件情形的企业事业单位调整出名录。五是按照最新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核对并变更企业信息。
经筛选,本次拟增补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东院区)危废处置场等 54 家单位纳入 2026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2 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0 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2 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15 家;同步调出原名录内企业54家。
名录多次征求了各分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名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目录》主要内容
《青岛市2026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732家,其中涉及水环境296家,地下水7家,大气环境273家,噪声1家,土壤污染监管190 家,环境风险管控205家。
三、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录,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逐一通知到各重点监管单位,明确其相关义务和责任。三是严格环境监管。扎实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等法定环境保护义务,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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