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背景
为研究建立与排污许可制度相适应的环评管理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融合,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选取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试点选取青岛海洋高新区海洋装备产业园、青岛西海岸新区交通商务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王台西片区作为试点园区。试点时间为自本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新版名录发布施行后试点自动终止。
三、主要试点内容
(一)试点行业。本次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试点行业清单为《方案》附表《可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中列明的行业类别。
(二)试点措施。取消本次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行业清单中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环评。
(三)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附带立项文件、位置影像图等,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审核后出具复函。
四、特别注意
1.涉及《可优化环评分类管理的行业类别》备注8类情形的项目不纳入试点。
2.试点项目实行全覆盖现场帮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与试点管理要求不符或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取消其试点资格,由执法中队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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