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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青岛市202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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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3433898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一、公告发布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2024年1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环办固体函〔2024〕37号),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提供参考。

    二、公告发布意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有助于推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公众和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认识,扩大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途径,增强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能力,从而促进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促进发展循环经济,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三、公告发布内容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发布了信息公告,信息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产生量排名前五行业、产生量排名前五种类、主要利用处置设施等情况;二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产生量排名前五行业、产生量排名前五种类、转移、许可证颁发、自行利用处置、主要处置设施等情况;三是生活垃圾的产生利用处置、处理设施、分类等情况;四是建筑垃圾的产生利用处置、处理设施等情况;五是农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回收利用等情况;六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产生处理、处理设施等情况;七是再生资源的回收、拆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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