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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开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在举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等特殊活动期间,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可以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措施
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00至6月17日0:00。
(一)调整夜间环境噪声标准执行时段。由每晚22点至次日6点调整为每晚20点至次日6点。
(二)公开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单位。针对施工装修、商业经营、工业生产、居民生活、车辆鸣笛等造成的各类具体违法行为,分别列举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涉及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
(三)强调重点时段监管要求。对夜间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从严审批,加强中高考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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