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08220594479219724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3-09-01
  • 发布日期 2023-09-01
  •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我局实施了“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和“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2021年5月优化告知承诺实施名录至23大类49小类报告表项目。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前期试点,我局进一步扩大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施行的范围,助力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扩大告知承诺试点范围

    1.扩大试点名录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告知承诺的名录,由原来的23大类49小类扩大为42大类94小类。

    新增的主要涉及部分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小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如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仪器仪表制造业等;在试点区域内实施污染可控的塑料制品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部分民生或基础设施项目,如水利工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改建铁路、铁路枢纽、导航台站、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

    2.扩大试点区域范围。在完成规划环评的区域基础上,新增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区域。未正式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可以依托“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国土空间规划,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后可纳入试点范围。

    3.降低“零增地”技改告知承诺门槛。原“不新增主要污染排放量”,修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颗粒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

    4.扩大在全域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的项目类别。新增林业、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专业技术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水利等类别。

    (二)优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范围。为确保环评改革成效的同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守住环境质量底线,进一步优化明确了不适用告知承诺范围,包括“两高”项目、涉第一类污染物、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涉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前期公众信访投诉或社会关注度较多的建设项目、含专项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部分仅涉及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的除外)、涉及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等。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本方案中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每两个月进行全覆盖核查。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信访投诉或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属于依法撤销审批决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

    (四)支持分局深化改革。鼓励并指导各分局在市局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一园一策”或“一区一策”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