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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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400841471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3-07-11
  • 发布日期 2023-07-11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3〕6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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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当前,政府部门关于落实“双碳”战略的“1+N”政策体系,主要关注的是中大型企业的节能降碳,对小微企业、社会公众碳排放的管控缺少有效手段。为实现对小微企业、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行为进行有效激励,应当加快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实现绿色低碳行为的价值转化,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青岛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43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312号)等有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4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主题,提出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核心理念、基本原则和工作对象,规划了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总体推进思路。

    (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建立碳普惠管理、运营、综合服务、技术支撑机制,开发规范的碳普惠方法学,有序开展减排项目和低碳场景建设,探索商业激励、公益激励、大型活动碳中和等价值转化机制,结合各类创新任务开展特色试点示范,做好碳普惠品牌的宣传推广。

    (三)重点任务:建设5个体系、落实14项措施,打造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营体系、专业规范的技术服务体系、类型丰富的项目场景体系、运行畅通的价值转化体系、特色显著的试点示范体系。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资金支持、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发挥政府部门在碳普惠体系建设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碳普惠机制惠及全体市民、服务全市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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