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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
出台目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总结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打捆审批实施范围,制定《青岛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举措:本次方案将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已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园区、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工业楼宇内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建设项目,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打捆审批实施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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