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74671477451916477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3-02-15
  • 发布日期 2023-02-15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3〕11号
  • 政策背景: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

    出台目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总结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打捆审批实施范围,制定《青岛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主要举措:本次方案将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已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园区、选址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工业楼宇内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建设项目,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打捆审批实施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