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51044378474447083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发布日期 2022-05-10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2〕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一、修订背景

    为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提高辐射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修订了《青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鲁环便函〔2022〕54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预案》。在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区(市)政府以及多位辐射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之后,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预案》总体框架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应急原则。第二部分为辐射事故分级,将辐射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第三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部分为监控预警。第五部分为信息报告。第六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现场处置和应急响应终止等内容。第七部分为信息发布。第八部分为应急能力维持。

    四、创新举措

    一是补充细化预案适用范围,规范各级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主体,调整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及各应急专业组的工作职责。二是依据省级预案,事故情形内容增加放射源失控一项。三是修改组织机构名称与省级预案一致,各应急专业组的牵头部门与省级预案对应。四是根据预案编制规范,增加监控预警章节。五是增加部分名词术语解释,根据省级预案标准更新了辐射事故量化指标,更新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