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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是纳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听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局);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市局);
3.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市局)。
二是纳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的具体范围:
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
2.责令停产整治或吊销许可证件的案件;
3.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
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是纳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强制的具体范围:强制拆除。
四是除上述三项外,纳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其他事项: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参照《青岛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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