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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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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2720183099330139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发文字号 青环委办发〔202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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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专项规划。

    一、编制过程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海洋函 〔2020〕86号)、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鲁环函202014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依托市湾长办,于2020年8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3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协调机制。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规划范围、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二是开展前期调研。广泛收集海洋环境监测数据、环境监管和应急预警等资料,实地考察陆源污染防治、滨海湿地修复、岸线整治、沿海产业布局等情况,踏勘海岸线超700公里,调研点位45个。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规划》由中国环科院与青岛市环科院共同组成技术支撑团队,邀请驻青涉海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和各职能部门组成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规划》编制完成后,以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8章,25节,框架内容与《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保持一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注重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职责任务,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坚持陆海统筹和精准治理并举,梯次创建“美丽海湾”,加快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洋保护目标,扛起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使命担当。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4项原则。一是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二是问题导向,目标可达。三是精准施策,责任明晰。四是多方共治,上下联动。

    4个目标。一是入海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保持稳定,劣四类海水水质面积不断下降,主要河流入海国控断面实现消劣。二是海洋生态破坏趋势根本遏制,生态保护红线得到严格管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三是保护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有序,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协调,“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四是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向健康海洋、和谐海洋迈进,让公众享受到碧海蓝天和洁净沙滩,切实提高老百姓临海亲海的幸福感。

    (三)主要任务

    1.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2.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

    3.全面防控环境风险。

    4.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5.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海洋。

    6.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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