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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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0009700012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2021-09-15
  • 发布日期 2021-09-3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背景:2021年8月,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治理,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鲁环便函〔2021〕1167号)。2021年9月,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青环办发〔2021〕65号)。
      出台目的: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工作任务部署,切实减少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加快解决我市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
      主要内容:
      一、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各项任务措施,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帮扶反馈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问题,以及涉VOCs类恶臭、异味扰民长期投诉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行动。通过“回头看”攻坚行动加快解决这类影响民生以及国家重点部署的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
      二、组织重点区域对照重点企业名单开展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废气收集设施、液体装卸、敞开液面、有机废气旁路等突出问题,组织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制药、农药、涂装等行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于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整治任务。通过对重点企业的全面排查整治,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治理。
      三、要求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对接市级专家帮扶指导团队,解决辖区自身难点问题,并参照市级团队结合辖区实际培育自己的专家团队以及执法监管力量。通过专业技术支持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治理。
      四、要求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提高VOCs治理认识,加大治理投入力度,落实监督整治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典型案例要向公众曝光。通过提升、监督等方式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的治理。
      五、要求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辖区实际打造本区市示范引领项目,资金、政策向示范引领项目企业倾斜,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深度治理,降低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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