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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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0009700012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2021-09-29
  • 发布日期 2021-09-3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背景: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规模小、人员少、工艺流程简单,部分小微企业环境影响较小、环保能力相对薄弱等特点。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鲁环发〔2020〕48号)和青岛市“项目落地年”有关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在全省“试水”小微企业环评打捆审批,研究相关实施细则,推进打捆环评审批试点工作,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切实为小微企业减负,助力项目快引进、早落地、早投产。
      出台目的: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进社会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方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环评文件编制过程和时间,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缩短环评文件审批时限,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开工投产。
      主要内容:
      园区(或工业楼宇)内引进建设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建设项目时,可由园区管理部门(或工业楼宇建设单位)打捆编制一个环评文件,并作为打捆项目的环评手续代办主体,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打捆审批,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统一的环评批复。
      试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园区管理部门(或工业楼宇建设单位)应统一建设标准厂房。打捆环评审批项目应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涉及VOCs排放类项目,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t/a。打捆环评审批由园区管理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开展打捆环评审批。
      以青岛怡发龙山产业园、城阳区防务装备产业园、城阳区开投产业园、中南高科·胶州智造产业园、同和亿达未来智能动力谷、万洋众创城一期为试点。排污单位为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排污单位可以委托园区管理部门(或工业楼宇建设单位)运营其环境保护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园区管理部门(或工业楼宇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责任。委托运营不免除排污单位的责任。
      明确了打捆审批办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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