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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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00097000119
  • 成文日期 2021-07-02
  • 发布日期 2021-07-0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政策背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工作。

      出台目的: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要举措: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

      3.3.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

      4.加强政策解读,优化解读方式。

      5.增强回应效果。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

      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按照国办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8.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9.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10.加强组织管理。

      11.抓好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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