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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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0009700009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2020-12-03
  • 发布日期 2020-12-1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市于2017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五大类;普查内容为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全面普查阶段和总结发布阶段。历经三年,现已完成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根据普查主要结果数据,编写了《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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