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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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00097000088
  • 成文日期 2020-06-17
  • 发布日期 2020-06-1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强化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0年青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全市131家排污重点单位纳入2020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其中西海岸新区44家、胶州市22家、平度市18家、城阳区13家、即墨区12家、莱西市10家、高新区8家、李沧区2家、崂山区2家。

      《通知》对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责任、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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