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关于《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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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9月13日召开局务会议,听取了关于《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的汇报。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见》(鲁环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打捆审批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环评文件编制过程和时间,缩短环评文件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开工投产的需求,我局在前期推进即墨区龙山产业园同类小微企业打捆审批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小微企业打捆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明确打捆审批的办理程序。方案明确打捆环评报告表编制编制要求、打捆环评审批申请程序以及打捆环评审批的程序,明确对符合试点要求的打捆环评审批项目,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要求予以审批并公示。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准予打捆审批决定后,将相关材料移交执法部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畴。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建设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会议确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相关责任处室按程序组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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