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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起案件办结!看青岛生态修复的“解题思路”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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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面试行以来,青岛市围绕“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目标,不断规范案件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重点环节,从案例实践着手,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发力,用“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共办理损害赔偿案件701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综合评价居全国前列,蹚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发展新路子。

围绕政策集成破题 推动制度运行体系化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推动制度运行体系化,青岛市在全省率先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国创新性开展市政府一揽子统一指定区(市)政府的方式开展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横到边’推动统一指挥与高效协调,‘纵到底’实现方案落地与快速反应,全省首个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区市全覆盖。”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工作人员介绍到。

注重政策配套快速破题,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写入《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14个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构建集赔偿、收缴、申请、使用为一体的联动办案新模式。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形成了“政府主导、法检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围绕办案实践解题 推动流程运转规范化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中,青岛市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等10类线索,对重点案件实行“一案一策”全过程监管,实现11批次、500余条案件线索高质量办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判定指南》,实现从“经验办案”到“标准办案”。黄岛区山体破坏损害赔偿案例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第一批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另外,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机制,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并将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情况作为免罚轻罚的裁量情形,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76起,减免罚款380余万元。全省首批建立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库,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审核指南》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一般和简易案件的分级办理,明确分级标准,简易程序案件直接由专家鉴定,有效解决鉴定费用高、办案周期长等问题。

围绕生态修复答题 推动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实体化建设

在现有案例实践的基础上,青岛市持续推动进一步规范替代性修复方式,明确适用条件,根据“同地区异地点、同功能异种类、同质量异数量、同价值异等级”等不同情形,探索认购碳汇、楼宇低碳、清洁生产、建设便民充电桩等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统一环境修复“等量+等效”评估计算标准和方法,并在修复方案中明确具体采用的替代修复方式和效果,打通案件办理的“最后一公里”。

践行“损害担责,修复优先”的原则,充分整合损害赔偿与法治宣传教育各种主题元素,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各区市选取典型案例,整合辖区修复项目清单,因地制宜开展修复基地建设,分类建设了碳汇林片区、生物多样性片区、增殖放流片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等多个模块,推进生态修复效果视觉化、替代修复集中化、修复方式规范化、法治宣传多样化,确保损害赔偿责任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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