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集中接待 面对面为企业解忧 青岛市开展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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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超标或污染后,企业如果积极主动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是否可免于行政处罚?”“作为环保设备运营单位,在运营维护各地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时候,不可避免产生危险废物。量非常少,但处置非常麻烦,成本也非常高。怎么做能合法合理处置?”

  12月30日下午,青岛市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级领导干部王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法律顾问以及市惠企团队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企业和协会代表到访。

  活动现场,主办单位对企业提出的困扰和难题,一一进行了答复。现场气氛热烈有序,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到访企业纷纷对活动的形式给予了肯定。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魏勃介绍,“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是市生态环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的一项服务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主要是通过“线上预约”和“线下解答”的模式进行,服务时间为每月一次。到目前,各区市也已全部建立了本区市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方便当地企业就近咨询。

  “线上预约”是企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填写相关问题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人对登记事项进行初筛分类,针对具体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庭)室、法律顾问、专家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回复意见,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方式告知企业具体接待时间、地点、接待人员等事宜。对于网上预约登记不符合咨询范围的事项,也将会及时告知反馈渠道。

  “线下解答”是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每月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当天,对预约企业进行现场集中接待,单月接待地点在市生态环境局,双月接待地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模式,把“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连心桥”、助推企业绿色发展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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