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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9〕94号)、《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实施<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22〕22号)、《青岛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同时废止。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