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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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4429807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2-11-27
  • 发布日期 2022-11-27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2〕10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监测中心:
            现将《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7日



    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国家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见效,持续提升公民环境法治素养和社会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1〕21号)《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发〔2022〕3号)精神,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山东考察重要讲话和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全市生态环境“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以环境法治文化为引领,以持续提升公民环境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环境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推动“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和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明显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全系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为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生态环境普法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引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纳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的层层发动、广泛覆盖,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各种形式、载体,全面准确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实走深。
          (二)大力推进宪法学习宣传
          在全系统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完成新任职的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突出对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宣传,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组织各部门(单位)积极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积极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大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等。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市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等战略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环境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重点学习宣传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
          围绕“十四五”时期建设“天蓝、地绿、海碧、水清、土净”美丽青岛的目标任务,大力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固危废监管、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碳排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宣传刑法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及有关环境标准、环境准入等文件,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营造推动绿色法治良好法治氛围。突出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地方立法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强化地方立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
          (一)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完善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化落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及应知应会清单,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培训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组织开展法治讲座、参与旁听庭审等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灯塔?党建在线”等开展法律法规自学,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关键岗位法治教育,紧抓环评审批、环境执法、环境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等关键岗位,定期组织岗位培训,推动其熟练运用岗位所需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鼓励支持干部职工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充实公职律师队伍。
          (三)全面加强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理念,增强社会公众节约意识、绿色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建生态环境普法宣讲团,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保护环境责任和义务。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特点,针对性地与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环境守法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中小企业的执法普法培训,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推动企业切实承担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
    提高生态环境领域普法质效
          (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文化建设力度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普法元素满视野”,加强普法与党建、环境宣传教育等工作相结合,支持鼓励各单位“一室多用”,充分利用现有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等场所设施开辟法治园地、法治橱窗等环境法治文化窗口,推动法治文化与生态文明文化融合发展。支持鼓励各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作品解读常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积极利用青岛环保“两微一端”进行推广宣传,讲好生态环境法治故事。
             (二)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及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完成“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国家级试点,探索青岛“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推动的技术路径、管理和应用模式。落实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认真做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法治实践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医疗废物监管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工作。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建立说理式执法机制,将“说理”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时与行政相对人充分沟通交流,讲清违法事实的事理,讲准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明处罚裁量的道理,教育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注重说理式文书制作,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执法全过程通过文书形式体现出来,通过开展评选“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案卷评查等活动,推动说理式执法文书普遍使用。建立以案释法机制,坚持正面案例和反面典型相结合,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以案例宣讲和公开曝光等有效形式,主动宣传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利用面对面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充分释法析理,引导企业群众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
    不断完善“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在为企业解答环保法律问题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推广,实现企业普法“零距离”。
          (四)充分运用新力量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建生态环境普法品牌,充分运用社区、环保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生态环境普法力量。注重普法手段创新,统筹传统宣传手段和新媒体技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宣传,结合环保公众开放日、环境教育基地等载体探索开展体验式普法等活动,不断提高普法实效,营造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五、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适时调整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普法内容、工作措施等,压实普法责任。探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清单等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在生态环境系统落实落地。
          (二)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服务全过程。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措施,积极推进全民普法守法,确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省、市普法工作要求,及时制定生态环境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突出环境普法宣传特色。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鼓励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生态环境普法工作典型经验,推动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指导检查
          加大对分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座谈交流、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规划实施中的督查、调度和监测,及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部署开展中期评估,对部署有力、工作突出的积极推进申报各级普法工作先进,宣传推广有益经验。对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进行及时指导、帮扶,确保2025年目标的圆满完成。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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