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文件
青环办发〔2022〕41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监测中心:
现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凡纳入《清单》范围事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作出执法决定的,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效力。
原《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青环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一、重大行政许可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听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局);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市局);
(三)核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市局)。
二、重大行政处罚
(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责令停产整治或吊销许可证件的案件;
(三)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重大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
其他重大执法决定范围参照《青岛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四条规定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