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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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6093894099668328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2-03-11
  • 发布日期 2022-03-11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2〕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1日


    2022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环宣教〔202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的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为公众搭建起了解、参与、支持生态环境的平台和阵地,宣传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

    二、工作安排

    本年度,计划在全市创建8家市级环境教育基地。

    (一)发动申报(2022年3月至5月)。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生态环境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广泛组织动员,积极筛选、推荐、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参照《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自评达标后,填写《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1),上报加盖公章后的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

    (二)观摩培训(2022年6月至8月)。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四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暨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培训观摩会,对2022年度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创建工作培训,安排工作成效显著和典型示范的设施开放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引导相关行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高质量完成年度创建工作任务。

    (三)考评验收(2022年9月至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四部门组成专家考评验收组,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出点评”的方式对2022年度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年终考评验收。

    (四)公示命名(2022年11月至12月)。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四部门按照程序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单位进行公示,联合印发文件进行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命名。

    三、具体措施

    本年度,重点围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模式,依托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场所,着力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一)上下联动,各级环境教育基地全面开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按照2021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和2015-2020年度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复核名单,将全市67家环境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全部开放。积极创新思路和方式,按照环境教育基地的类别和特色,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双微等新媒体平台上开展线上集中开放和展示。5月至6月,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开放月”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参与、关注生态环境,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协调,推动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要按照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弃物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具体情况,统筹管理好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单位,确保面向社会公众全部开放。各单位要积极指导、协调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设施单位扎实开展面向公众的开放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设施单位的环境主体责任意识,拓展开放领域,丰富开放的内容和形式,突出行业的亮点和特色,确保开放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升环境教育基地宣传教育品质。全市67家环境教育基地要根据自己的特色和实际工作,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组织开展系列的环保主题公众开放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公众学习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组织环境监测、垃圾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危险废弃物等四类的环境教育场所,制定青岛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计划(附件2),围绕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日和行业特点,开展好主题公众开放活动。策划、制作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参观游览地图、宣传手册等宣传产品。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辖区环境教育基地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开放活动,结合环境教育基地单位的特色,制作辖区重点环境教育基地参观游览地图、微视频、宣传手册、宣传折页等宣传产品不少于3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扎实开展管辖范围内环境教育基地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和设施开放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基地的公众开放和宣传教育活动。

    (二)规范材料申报。环境教育基地公众开放工作采用季报制度,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环境教育基地单位的协调、指导和调度,确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每季度20日前,将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工作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11月30日前,对本年度的辖区内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向公众开放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进展、经验与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三)纳入考核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对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每年命名一次,纳入对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开展效果好、影响力大、具有典型示范的单位,加强重点培树,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按程序推荐申报省级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对工作退步、与环境教育基地条件不符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进,未能落实改进措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处理设施

    联系人:许颖,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82871621,15092272828

    邮  箱:qdhbjxj@163.com

    (二)污水处理设施

    联系人:杜凯,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85714420,18661826382

    邮  箱:qdswgljpsjg@qd.shandong.cn                                                       

    (三)垃圾处理设施

    联系人:徐敏,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51915263,13791992949

    邮  箱:qdsrhw@163.com


    附件:1.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青岛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计划.doc

    附件:3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情况汇总表.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